第一部分民族医药研究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采购报账制度
第三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民族医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第三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门禁卡、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废液-废气-废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第五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危险、有毒有害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七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实验材料、易消耗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电、气、化学试剂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财产损坏(遗失)赔偿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实验工作服、防护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野外仪器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微生物分析室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管理规范
a)附录一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b)附录二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岗位责任制
c)附录三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d)附录四民族医药研究中心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e)附录五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f)附录六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第一部分民族医药研究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享受的权利
1、署名中心的科研成果享受科研配套资助;
2、可申请使用中心人员办公室、预处理室;
3、可预约申请使用中心的大型仪器和技术服务中心所有共享仪器;
4、可以申请中心的自主研究开放课题;
5、邀请学者做学术报告时可申请中心提供后勤保障和一定额度的资助;
6、享受每年一次参加省外/境外学术活动的经费资助,定期享受中心大型仪器操作培训;
二、应承担的义务
1、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提出中心管理建议,营造活跃的学术气氛,为中心推荐人才;
2、认真科研,踏实工作,自觉维护中心形象,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三、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采购报账制度
一、为规范中心科研经费使用,确保各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完善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购范围:
1、中心日常行政用品:办公用品、相关办公器材等。
2、中心实验用品:实验材料、实验耗材、实验仪器。
三、经费使用范围:
1、中心办公室日常运行经费:指与中心公共事务相关的办公室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2、中心日常运行费用:指与中心公共平台相关的仪器维修费、耗材费、培训费等;
3、各类中心专项及配套经费。
四、报账范围及时限
1、范围:经费使用范围内发票单据、中心能源动力费、耗材、差旅费(附会议通知)及办公费用等。
2、时限:报销单据原则上是实报实销(特殊情况特殊对待),配套经费当年使用有效,特殊经费按照中心要求使用。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三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中心的日常管理,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档案建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供各项档案文件,实验室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
二、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的,均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三、中心档案管理的内容
(一)中心建设与管理
1.中心批准建立、调整的文件,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验收报告等;
2.中心近期、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
3.中心用房的相关图纸;
4.中心考核评估材料;
5.中心先进评比和得奖材料;
6.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
7.中心的工作记录;
(二)中心仪器设备
1.固定资产帐本、低值耐用品帐本,仪器技术资料;
2.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借用记录、维修记录、调拨、报废凭证、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使用效益统计情况表等;并保存至设备报废为止。
4.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
5.实验室承担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资料。
(三)中心人才队伍
1.学校任命或聘任实验室主任的文件;
2.中心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中心人员岗位职责;
4.中心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培训计划、人员考核情况等。
(四)中心环境安全
1.中心卫生值日制度、情况记录等;
2.中心设施维护、环境整治情况;
3.中心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登记本、管理文件及情况记录等;
4.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管理文件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四、档案资料的管理年限根据分类目录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五年。
五、档案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字迹要清晰、工整,电子版资料要及时刻录妥善保存。
六、实验室的专、兼职人员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原始材料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并及时提供给档案管理人员。
七、报送上级部门的年报和统计资料应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汇总(重要的须复印留存),及时上报。
八、档案借用须知
1、借用档案,需出具档案外借证明,填写档案外借申请表,并能准时归还档案。
2、档案出现遗失、损坏,借用者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赔偿。
3、档案原件原则上不予外借,征得同意后允许复印拷贝。
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四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学术活动是中心日常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术活动的形式
(1)特邀专题报告;(2)邀请学术报告;(3)国际合作与交流;(4)国际短期访问;(5)国内短期访问;(6)开放课题;(7)国内学术会议;(8)室内学术交流。
二、学术活动的申请程序
1、中心鼓励成员邀请专家开展学术活动,如以中心名字邀请,需预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且必须作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报告,必须提前两周提交经费资助申请,中心视来访者的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2、提出邀请的中心成员提前向中心办公室告知来访人员及行程安排等。
3、根据来访者提供的信息预定机票、接站及住宿。
三、资助额度
1、一般来访者总资助费用在1000元之内,超出部分由各团队自负。
2、若是国外、港澳台学者,请尽量提前向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经费申请。
3、若来访者级别较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增加资助额度,具体资助额度由中心主任批示。
4、访问学者、讲座教授等资助额度依据相关规定
四、学术活动组织者的职责
1、报告邀请人:将被邀请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报告题目、经费预算和活动计划提交给室领导;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提出其它接待要求。
2、中心办公室:安排、组织、协调学术活动全过程;负责报告宣传,打印报告布告存档,并张贴;落实报告会会务,做好接待工作,保存报告资料;发放讲课费(视需要)等。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二部分民族医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民族医药研究中心是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中心的安全与卫生是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维护安全与卫生是每个实验室人员的应尽义务,凡是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此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良好的安全与卫生习惯是工作的坚强后盾,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管理。
二、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穿好实验服、不准穿拖鞋,未穿实验服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关仪器电源,不得使用非实验室电器设备;离开实验室及时关门,注意防盗。
三、实验室有防火、防盗的基本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门窗锁匙,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和贵重物品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归档。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布局应达到国家标准或仪器所要求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各项要求。实验室水、电、气等布局安全、规范,在方便实验操作的前提下,做到安全、卫生。
四、用电安全
1、防触电:严格遵守用电的安全规定,按照操作规定进行工作。
2、防静电: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工作中尽量避免可使人带电的活动,合理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工作时应有条不紊,避免急性动作,在防静电
的场所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不得使用化纤材料制作的拖布或抹布擦洗物品及地面。
3、防电起火:经常检查电缆,尤其是大功率仪器,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更换电缆,布置电路时及时做好绝缘准备,易燃物不得接近仪器。
五、化学试剂的安全
实验室人员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使用。
1、安全储存:化学试剂按照安全性分类储存,如是否易燃易爆、是否有腐蚀性、是否有毒、是否有放射性、是否有强氧化性等。
2、安全使用:不同危险性试剂使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同,按照化学试剂特性特殊使用。
六、气体的安全
1、高压蒸汽:严格按照实验操作步骤工作,工作时专人值守,定期维护。
2、压缩气体:易燃、易爆、助燃、剧毒等性质的气体专气专用,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运、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使用情况。不活泼气体使用时注意室内通风,避免在密闭的室内使用。
七、常用玻璃器皿的安全
1、加热:熟悉玻璃器皿的特性,不可加热器皿不能强制加热,加热器皿时防止突然冷却,导致破裂后割伤、烧伤。
2、化学反应:分清玻璃器皿属性,有能在其中进行化学反应和不能在其中进行化学反应之分。
3、洗涤:玻璃器皿进行化学反应后,产生的残留物需选择合适的洗涤剂清洗,不同的玻璃器皿也需选用不同的洗涤工具,并注意器皿的完整性、密闭性。
八、化学“三废”的安全
1、废液:应根据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储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储存时间,定期处理。
2、废气:一般有毒气体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3、废物: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分类收集、存放,分别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尽量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九、保持实验室内物品、仪器放置整洁有序,每次实验完成后及时整理实验室,按照原样摆放整齐,方便后续实验人员的正常实验活动。实验室内严禁任何人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各实验室安排日常卫生,及时清理垃圾,要做到仪器设备及桌椅表面无尘土;地面无纸屑、无痰痕迹、无尘土;门窗洁净明亮,做到室内无卫生死角。
十、实验室成员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应立即逐出实验室。
十一、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一、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开放对象
1.所有中心人员(包括科研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研究生、客座研究人员);
2.校内外其它科研人员;
3.部分校内本科生。
三、开放内容
中心现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取预约的形式开放。
四、开放制度
实验室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实验技术人员或兼职科研人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即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物品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值班工作等。
(一)为了实验的正常进行,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实验室的绝对安全。
(二)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防火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
(三)实验的有关配药准备工作必须在准备室进行,一律不得将药品带出准备实验室;实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或有毒气体等危险品时,严格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执行。
(四)严格执行用电制度,不允许在实验室使用明火;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关好实验室水、电和门窗,确保安全。一经实验室管理员发现没有及时关好水、电、门窗等将暂时取消实验室的使用资格,情节严重时无限期不得进入实验室。
(五)使用仪器设备认真操作,及时记录;使用后认真管理,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借出或搬到其它实验室;初次操作仪器设备必须在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操作,熟练后单独操作,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随意拆卸机器或部件造成损坏要按原价赔偿,禁止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允许乱接电源、拆卸机器或部件,杜绝其他事故的发生。
(六)严守实验项目的关键技术,不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与企业、科研部门等洽谈与本项目有关的合作。
(七)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实验完成时保持实验室内卫生清洁;一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者,有权使用管理权限临时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
(八)禁止实验室开放人员外带不相关人员进入开放实验室。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以随时终止实验。
六、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三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门禁卡、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全体人员认识到合理使用门禁系统、防止钥匙丢失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实验室盗窃、破坏、危险药品丢失等事件的发生,全体实验室人员应高度重视。
一、凡持有门禁卡、钥匙的人员应予以登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中心办公室,同时应采取注销措施,或更换门锁。
二、要加强门禁卡、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门禁卡、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随意带领非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得配制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三、凡持有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其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或其它地方,实验完成后离开前锁好门窗。
四、药品室钥匙要专人妥善保管,不能转借他人,尤其是毒品柜钥匙,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制度使用钥匙。
五、凡因门禁卡、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或其它严重事件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
六、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四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废液-废气-废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正确处理化学“三废”,保护环境,确保人自身的安全,维护中心正常运行,本制度主要针对化学“三废”的处理。
一、废液
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储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储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应根据性质回收。废液主要包括含汞、含镉、含铬、含铅、含砷、含酚、综合废液等,不同废液使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1.含汞废液:硫化物共沉淀法;还原法。
2.含镉废液:氢氧化物沉淀法;离子交换法。
3.含铬废液:亚硫酸钠还原法。
4.含铅废液:加消石灰,调pH至大于11,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Al2(OH)3,将pH降至7~8,使Pb(OH)2和Al2(OH)3共沉淀,分离沉淀,排放。
5.含砷废液:加FeCl3,使Fe/As达到50,然后用消石灰控制pH在8~10,共沉淀,放置一夜,分离沉淀,排放。
6.含酚废液:低浓度的废液加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煮一下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高浓度的废液通过乙酸丁酯萃取,氢氧化钠溶液反萃取,调节pH后蒸馏回收,处理后废液排放。
7.综合废液:酸调节废液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分钟,然后用碱调节p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分钟,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按废渣方式处理。
二、废气
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气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三、废物
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尽可能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1.一次性手套、口罩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可重复使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试管、移液管、玻璃瓶等加洗衣粉浸泡30分钟,清洗后使用。
2.使用过有毒有害药品试剂的玻璃器皿或用具,加酸碱以综合废水的方式处理,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3.破碎的玻璃器皿小心割伤,使用完的滤纸、称量纸、纸巾、火柴、橡皮筋等废弃物放入污物袋集中处理。
4.含重金属的沉淀物分类存放,不得随意丢弃,定期回收处理。
5.强酸强碱溶液用大量清水稀释后排放,不得随意倾倒入水池、卫生间。
6.有机溶剂如甲醇、乙醇、丙酮、醋酸等溶剂清水稀释后排放,对有机酸或无机酸的酯类,以及一部份有机磷化合物等容易发生水解的物质,可加入NaOH或Ca(OH)2,在室温或加热下进行水解。其它类型的有机物质密闭分类保存,定期燃烧或掩埋或回收处理。
7.剧毒物质严格管理,加密保存,由回收公司处理。
四、注意事项
化学“三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处理方式,符合安全排放标准才能排放,关于放射性“三废”以及生物危害请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三废”的处理方式有未明之处请咨询实验室管理人员。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五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适应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中心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人民币不足10万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单价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各种电子计算机。
2.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单价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人民币不足40万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4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保管员职责
1.做好本单位的新采购、调入或捐赠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建账、领用与保管工作;
2.配合本单位领导做好各类资产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工作;
3.每年定期收集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及效益情况并上报校资产管理处;
4.及时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调拨、报废等申报工作;
5.业务上接受资产管理处指导。
三、仪器设备负责人职责
1.负责仪器的维护与保养,熟悉仪器操作步骤,能开展仪器操作培训,解答与仪器操作有关的疑问,仪器出现未知的情况及时联系工程师解决。
2.负责仪器周边环境的卫生与安全,监督仪器使用者正常操作,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
3.负责仪器的开放使用,制定与仪器相关规章制度,做好仪器维护、保养、维修、使用记录。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的相应规章制度,对每台仪器设备要做到责任到人、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充分利用、合理调剂、杜绝闲置、提高绩效,确保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订操作与使用规程并张挂在醒目位置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要设专人管理与维护。要建立健全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论证报告、装箱单、说明书、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记录等,技术验收时上交)此外,还要建立年度使用档案,如:使用记录、年度使用效益、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
3.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与有关厂家联系,进行维修。故障或损坏的仪器设备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处,以便掌握仪器设备维修情况,有效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4.维修费中配件部分金额超过500元的需上交拆卸下来的原配件,并同时填写固定资产配件增加和减少凭单,在资产管理处接收、登记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报销。
5.根据仪器设备不同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以及防火、防盗等工作,避免损失和丢失。要对仪器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具体由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
6.仪器设备的领用,须经仪器设备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执行登记手续,按时归还。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7.贵重精密和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向外借出的,要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核,报请校分管领导批准执行。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8.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的申报审批程序是:借用单位持单位正式介绍信,与仪器设备借出单位洽谈,经仪器设备借出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盖章,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签订借用协议书,并收取一定费用,收费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9.不得随意拆改仪器设备,安全操作,任何人未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
五、仪器设备的开放
1.仪器设备的开放具体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实行,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进行开放,在工作时间外的,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自由安排。
2.申请使用仪器设备,需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提前一个星期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产生的费用由各仪器使用者负责,费用包括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原料费、配件费、水电费、以及其它产生的维护费用。具体参见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4.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维护、功能开发、改造升级,熟悉仪器操作,负责解释使用仪器设备产生的疑问。
六、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六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危险、有毒有害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科研工作中不可避免使用危险、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坚持原则,从采购、保存、使用、回收四个环节重点监控,杜绝危害事件的发生,每位实验室人员都有意识维护实验室安全。
一、采购原则
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各科研团队实验的需要提出危险、有毒有害物品采购计划,写明用途和购买的数量,经实验室主任审批、院领导同意,经保卫处批准后换取购置专用登记本,到公安部门指定的、有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实施采购,保管员验收;少量或零星的购买需提前7天申购,按危险、有毒有害物品采购原则采购。实验室管理人员采购物品严把质量、安全关。
二、保存原则
实验室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原则,实验室要将危险、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于毒品柜,实验结束后,不准把剩余物品置放在教室或实验室里,应将剩余物品及时保存毒品柜。
三、使用原则
实验室实行双人使用原则,在实验中必须有两人或以上人员操作实验,当天使用当天回收,原则上不能过夜。实验室应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进行有毒实验时必须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有毒物品。在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时,应采用密闭的实验装置,避免毒气扩散。实验操作中,不准随意触摸有毒药品,使用有毒药品前,必须了解清楚药品的特性,必须严格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要求进行,严禁违章操作,谨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回收原则
实验中产生的“三废”要回收或无害化处理,未使用完的配好试剂也需回收或无害化处理。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处理,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凡装放毒品的工具如药勺、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许乱放、随意处理,必须经过消毒,化验无毒才能使用或处理。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排气通风条件,必要时增设局部或全面送风、排风装置。
五、安全防范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对危险、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加强指导,学会处理各种危险情况和自救措施,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药品保管员定期检查危险、有毒药品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写成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危险、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
六、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七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实验材料、易消耗品使用管理制度
实验材料、易消耗品的管理主要有采购、保存、使用、回收四个环节,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凡实验室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实验材料:实验对象是植物或动物或微生物或土壤等。
易消耗品:为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没有复原的物品,如试剂、滤纸等;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易损耗的用具,如玻璃器皿等。
一、采购
需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购买,制定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实验室管理人员严把质量、价格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个月初统一汇总购买一次,其它时间需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代为购买,购买后及时报账。
二、保存
物品出入实验室,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出入库和保管,药品的保存参见《中心关于药品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保存参见《中心关于危险、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制度》。
三、使用
实验室人员使用物品,提前1-3天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领取纪录单后方能领取使用,凡是使用人员,都应当熟悉物品的性质,规范安全使用。
四、回收
实验完成后,使用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时回收,能再次使用的物品及时清洗保存,能产生“三废”的残余物及时保存、排放或无害化处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清点物品、记录,核对账目,有缺失及时补充。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八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实验室药品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保存、正确发放和准确配制是实验取得预期结果的重要保证,凡是实验室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购买药品时,需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每个月初统一汇总购买一次,其它时间需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代为购买。危险、有毒有害药品的购买需参考《中心关于危险、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制度》。
二、药品出入实验室,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出入库和保管。实验室人员使用药品需提前1-3天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领取纪录单后方能领取使用,凡是使用人员,都应当熟悉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
三、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负责管理的人员在发放后应当及时收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良好的有防护措施的位置进行。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四、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
五、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六、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七、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向使用人提出,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八、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
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九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电、气、化学试剂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中心是进行科研的场所,存在起火、爆炸、中毒、触电和病原微生物感染等危险,每一位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意识和丰富实用的防护救治知识,并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的道德责任。
一、用电安全
1、防触电:严格遵守用电的安全规定,按照操作规定进行工作。
2、防静电: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工作中尽量避免可使人带电的活动,合理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工作时应有条不紊,避免急性动作,在防静电的场所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不得使用化纤材料制作的拖布或抹布擦洗物品及地面。
3、防电起火:经常检查电缆,尤其是大功率仪器,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更换电缆,布置电路时及时做好绝缘准备,易燃物不得接近仪器。
二、化学试剂的安全
1、安全储存:化学试剂按照安全性分类储存,如是否易燃易爆、是否有腐蚀性、是否有毒、是否有放射性、是否有强氧化性等。
2、安全使用:不同危险性试剂使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同,按照化学试剂特性特殊使用。
三、气体的安全
1、高压蒸汽:严格按照实验操作步骤工作,工作时专人值守,定期维护。
2、压缩气体:易燃、易爆、助燃、剧毒等性质的气体专气专用,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运、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使用情况。不活泼气体使用时注意室内通风,避免在密闭的室内使用。
四、常用玻璃器皿的安全
1、加热:熟悉玻璃器皿的特性,不可加热器皿不能强制加热,加热器皿时防止突然冷却,导致破裂后割伤、烧伤。
2、化学反应:分清玻璃器皿属性,有能在其中进行化学反应和不能在其中进行化学反应之分。
3、洗涤:玻璃器皿进行化学反应后,产生的残留物需选择合适的洗涤剂清洗,不同的玻璃器皿也需选用不同的洗涤工具,并注意器皿的完整性、密闭性。
五、化学三废的安全
1、废液:应根据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储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储存时间,定期处理。
2、废气:一般有毒气体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3、废物: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分类收集、存放,分别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尽量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六、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十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财产损坏(遗失)赔偿管理制度
一、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负总责。实验仪器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定期向中心主任核对和汇报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向中心办公室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中心主任审核,资产保管员复核,并报学校实验室设备处。
三、经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中心主任组成的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四、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购买时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损失率1~10%);
(4)损坏不能修复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年折旧费5~10%)。
五、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六、凡是因为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不报告、不说明、采取回避态度的人员,经提醒仍旧不提供事发经过的、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进入实验室资格,负事故全责,全额承担赔偿费,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损坏仪器者直接追究责任。
七、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十一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实验工作服、防护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实验室、实验人员和外部环境的安全,维持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范围
凡是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三、使用场所
1.凡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中心人员,需穿实验工作服,未穿实验工作服者禁止进入实验室。
2.在实验室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时,必须使用防护措施,易挥发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配置使用;使用强酸强碱、配置有毒有害化学试剂、清洗器皿需戴手套、口罩,赤手不得随意接触化学反应后产物。
3.操作有可能溅出或喷出危险试剂或有毒有害物质时,需使用面部和眼部防护器具。
4.接触非常温态物品(<0℃,>40℃)时,必须戴耐高温或耐低温手套,必要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耐高温或耐低温工具取用。
5.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四、注意事项
1.实验完成后及时清洗手,一次性手套、口罩用后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切记工作完毕必须脱下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设备,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不能戴手套、口罩离开实验室。
2.在使用电话、计算机等设备进行文书工作前,必须脱掉手套。
3.实验室配备有效的消毒剂、眼部清洗剂或生理盐水,并配备应急药品。一旦发生危险,及时应急。
4.实验用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工作服干净卫生。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十二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野外仪器管理制度
一、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其它时间借用野外仪器,需提前1周在工作日内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同意后方能开放使用。寒暑假期间,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轮休制。
二、开放对象
1.所有中心人员(包括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研究生、客座研究人员);
2.校内外其它科研人员;
3.部分校内本科生。
三、开放内容
中心现有野外仪器设备,采取预约的形式开放。
四、预约制度
凡是借用野外仪器,都必须提前预约,野外仪器借用需提前1周申请,所有预约都在工作日接受申请。中心办公室人员负责协调。
预约流程:申请人填写《中心开放申请单》和《预约登记表》,提交给相关仪器负责人(即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批准,中心办公室报备,申请人使用,申请人结束开放实验,仪器负责人填写《中心开放管理鉴定单》,中心办公室报备。
五、开放制度
野外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实验技术人员或兼职科研人员全面负责野外仪器的开放管理(即仪器负责人),负责野外仪器设备及相关物品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野外仪器的维修维护等。
(一)为了实验的正常进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野外仪器的绝对安全。
(二)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实验室规章制度,履行安全防火防电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
(三)野外仪器使用前使用人必须经过培训,由仪器负责人确认其可以独立使用时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或故障,立即报告仪器负责人处理,实验结束后须填写仪器使用纪录。
(四)野外仪器借出前请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工作,实验结束后,请将野外仪器清洁、整理后交予仪器负责人,仪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如在使用过程由于人为不正常操作造成损坏时,由使用者承担责任。未经仪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借出或搬动仪器设备。
(五)禁止实验室开放人员外带不相关人员进入开放实验室。
(六)违反以上规定者,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以随时终止实验。
六、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十三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管理制度
一、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负总责。实验仪器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定期向中心主任核对和汇报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向中心办公室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资产保管员复核,并报学校实验室设备处。
三、经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中心办公室主任组成的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四、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购买时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损失率1~10%);
(4)损坏不能修复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年折旧费5~10%)。
五、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六、凡是因为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不报告、不说明、采取回避态度的人员,经提醒仍旧不提供事发经过的、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进入实验室资格,负事故全责,全额承担赔偿费,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损坏仪器者直接追究责任。
七、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十四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微生物分析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职责
1、微生物实验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凡是进入实验室,必须认真阅读本管理细则,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
2、实验室管理人员熟悉微生物管理方法,能够处理一般的微生物危害。
二、入室要求
1、进行微生物操作的人员熟悉基本安全防护知识,认真阅读中心手册。
2、填写微生物分析室开放申请,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核准。
3、实验人员必须穿实验服,特殊情况需防护装备,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与实验服放在同一柜子内。
4、穿戴合理,不得穿拖鞋凉鞋进入,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三、操作规范
1、紫外灯灭菌期间,禁止进入微生物操作间。
2、所有的技术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3、出现溢出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
4、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摘除后必须洗手。
5、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6、有喷溅的可能时,必须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四、实验室工作区
1、实验室应严格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放置样品在微生物操作间过夜。
2、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以及在每天工作结束之后,及时清除工作台面,不得过夜。
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清除污染。
五、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室资格,停止后续实验。
六、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心办公室。
第十五章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管理规范
附录一
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1职责
1.1民族医药研究中心主任经常进行安全督察,组织安全检查,负责处理安全事故。
1.2实验员负责水、电线路、消防器材的配置和设施安全检查。
1.3各科实验老师负责本科的化学药品、水电气、门窗的安全。
1.4实验员负责试剂、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理。
2.工作程序
2.1安全操作规范
2.1.1实验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登记报告。
2.1.2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使用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必须带防护手套,并在通风橱内进行,中途不许离岗。
2.1.3在进行加热、加压、蒸馏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
2.1.4各种安全设施不许随意拆卸搬动、挪作他用,保证其完好及功能正常。
2.1.5操作人员要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和维护知识,熟悉水、电、燃气、气压钢瓶的使用常识及性能,遵守安全使用规则,精心操作。
2.2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
2.2.1化学试剂、药品中凡属易燃易爆,有毒(特别是剧毒物品)、易挥发产生有害气体的均应列为危险物品,严格分类,加强管理,专人负责。
2.2.2建立详细帐目,帐、物、卡相符,专人限量采购,入库检查。
2.2.3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有毒物品放入专用加锁铁柜内,注意通风。
2.2.4剧毒物品(氰化物、砷化物等)应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2.2.5领用时应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用多少领多少。操作室内不宜大量贮存危险物品,不许存放剧毒试剂。
2.3三废处理
2.3.1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中多具有腐蚀性和毒性。这类废液直接排放于下水管道将会污染环境,必须统一收集,进行有效的处理后再排放。
2.3.2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贮存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处理。用于回收的废液的容器应分类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2.3.3沾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药棉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处理。
2.3.4废液中浓度高的应集中贮存,并由综合治理部门交环保部门处理;浓度低的经适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即可排出。一切废液(物)不宜存放过长时间。
2.3.5含菌废液消毒后处理。
2.4安全管理
2.4.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应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2.4.2经常检查安全隐患,防微杜渐,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认真整改。
2.4.3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地方,不得挪动,有关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消防器材。
2.4.4由学校安全员定期检查电路,防止元器件老化、损坏造成事故。移动、检修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电路(线)电器设备故障应由专人检修。
2.4.5各个实验老师负责本室水、电、气、门、窗的安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
2.4.6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2.4.7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当事人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科、站负责人。站长及时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4.8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后还应提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附录二
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民族医药研究中心主任安全职责
1、民族医药研究中心主任为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校,院负责。严格执行校,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2、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凡本室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以求得到解决。
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分类贮存,做到责任到人,严格危险物品管理及使用制度,控制领用数量,掌握危险物品的使用情况。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使用剧毒药品,严格审批制度。
5、确定安全检查员(应相对稳定),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6、有案情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查破。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二)实验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实验技术人员包括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服从其领导。
2、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
4、协助教师做好实验准备,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电,气,水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5、对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6、熟悉本实验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指导教师安全职责
1、切实指导实验,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2、认真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3、实验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本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
4、学生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的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5、对实验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附录三
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最大限度保护实验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集体的财产安全,保障民族医药研究中心(下简称“中心”)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稳定安全的工作环境,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并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分析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
(一)、火灾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
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3、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4、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二)、爆炸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1、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进而导致爆炸;2、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三)、中毒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
1、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
2、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3、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
4、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5、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6、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四)、触电1、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2、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五)、灼伤皮肤直接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如浓酸、浓碱、氢氟酸、钠、溴等引起的局部外伤:
1、在做化学实验时没有根据实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
2、在紫外光下长时间用裸眼观察物体;
3、使用毒品时没有配戴橡皮手套,而是用手直接取用化学毒品;
4、在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
5、用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用鼻子直接嗅气体。
二、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民族医药研究中心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科研室)实验室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三、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
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四)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⑴切断电源开关;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五)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
(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附录四
民族医药研究中心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1.目的
规范中心实验室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
2.职责
遇有紧急情况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此规程处理。
3.具体要求:
3.1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室污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实验室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例如实验过程中,由于标本、试剂溢出溅落造成操作台或地面的污染等,应立即喷洒消毒液并覆盖浸透消毒液的纸巾,等消毒液彻底浸泡30分钟后,对污染的物品进行处理。清理后的物品高压灭菌。并填写实验室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导这些处理行动,并检查处理效果。
3.2实验室内受到意外伤害,例如割伤、烧伤、烫伤等,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令受到伤害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用消毒液清洗未破损的皮肤表面,伤口以碘伏消毒,眼睛用洗眼器反复冲洗。有在同一实验室内工作人员或派人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清除造成伤害的原因,清理实验材料,帮助受伤人员紧急处理并撤离实验室。受到伤害的人员应立即就医,并将受伤原因及接触微生物的情况通报负责人。对其进行恰当而完整的病史记录。在其身体状况未恢复之前,不得重新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在经过整理,消除了造成伤害的故障之后,方可重新使用。
附录五
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对实验员培训制度
由有关人员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各类仪器设备性能、用途、用法、使用注意事项、保养方法等进行培训,使实验技术人员能熟练地使用、保养各类仪器。
参加本实验室所开实验的准备和预实验,使实验技术人员掌握所开各项实验的原理、方法,操作技能,逐步实现指导学生实验。参加研究生课题及科研工作,提高其科研能力,掌握一些新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技能为开新实验项目打下基础。
二、对兼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培训制度
由有关人员对兼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各类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用法,使用注意事项,保养方法等进行培训,使兼职实验技术人员能正确、熟练使用、保养各类仪器。
首次上岗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首次开的实验项目要试作。
参加科研提高其科研能力,掌握新的实验方法、技能,为开发新实验项目打下基础。
按计划送出去或在校内、院内进修学习。
附录六
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实验室安全、防盗、防火制度
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实验室应注意如下安全:
一、安全用电
1.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变电所维修室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2.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3.使用烘箱、电炉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4.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5.保险丝烧坏要查明原因,更换保险丝要符合规格,或找变电所更换。
6.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二、防火防爆
1.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
2.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
3.超高压汞灯在通电及断电后的20分钟内,不得检修和撞击,以防爆炸。
4.每室要有消防器材,并保证人人会用。
三、防水、防盗
1.水槽内不许存放任何杂物,随时关闭水门。需长时间流水冲洗者,必须留人监护。
2.自来水、暖气有泄漏,要及时修理。
3.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领用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4.贵重小型仪器设备均应加锁保管,房门安装双锁。
5.下班离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锁。
四、防污染
1.有害有毒气体不得任意排放,必要时应到有毒气柜的地方处理。
2.有毒物品的空容器、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交设备处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和当废品出售。